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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知识一问一答(二)

发布时间:2022/5/11 15:54:16 文章来源:admin 

人防知识一问一答(二)

 

1.人防防护的重要经济目标有哪些?

答:有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2..哪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前五日发布防空试鸣公告。

3..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答: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谁组织实施?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5.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

答: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6.人防工程主要有哪些具体作用?

答:人民防空工程具有防护能力强、防护设备完善的特点,对增强城市防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灾害,减少对城市生活、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是缓解城市发展矛盾,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

7.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人防有哪些规定?

答: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其建设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易地修建和管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8.什么是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答: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9.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是指什么?

答:防空防灾知识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

10.人防的基本手段是什么?

答:概括起来就是“走”“藏”“消”三个字。“走”就是适时地组织人员疏散。“藏”就是及时地进入人防工事隐蔽。“消”就是及时地消除空袭或灾害造成的后果。

11.和平时期为什么要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答:为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人民防空警报建设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装备技术上讲,试鸣可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是否随时处于良好状态,检验防空警报音响覆盖范围。从战略上讲,它是人民防空一项重要工作,体现“警钟长鸣”,通过试鸣,可以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战备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

要出发,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纪律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结合地方党委、政府对党、政机关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对人防机关各项建设做出接近或相当于军事化的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这些规范、标准的要求。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已明确要求要把各级人防机关建成“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准军事化”机关。

12.什么是防空防灾一体化?答:防空防灾一体化,又称“两防一体化”,指国家在和平建设时期,依托人防,把人民防空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保证政府及时有效地指挥和调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对各种重大、突发的社会性灾害和事故实施紧急救援,建立和逐步完善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相结合的综合协调救援机制。积极推进“两防”一体化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3.什么是人防“准军事化”建设?

答: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相对军事化而言的,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我国人民防空(民防)军地共管的领导体制,从人防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平战结合的实际需要。